|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保安服務公司是指經公安機關許可設立,依據保安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的專業機構。此外,條例也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自行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的秩序維護服務納入保安服務范疇。因此,廣義的保安服務提供方主要包括兩類:
專業的保安服務公司:需滿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管理人員無不良記錄、有專業技術人員和健全管理制度等條件,并經公安機關審批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需具有法人資格,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